人民网北京7月6日电(记者梁秋坪、郝萍)今天中午,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未成年人欺凌事件的通报。通报显示,涉事三人均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对三人依法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学校对三人给予记过处分。经多次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
全文如下:
介休市关于未成年人欺凌事件的通报
近日,介休市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广泛讨论。事件发生后,介休市委、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处置,现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6月18日16时45分,介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受害人李某某父亲报警,称其子被三名未成年人殴打和侮辱。属地张兰派出所立即出警,进行调查走访。因6月19日至21日双方当事人均在上学,民警利用当事人放学时间开展工作,按照办案程序收集、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经调查,6月17日(星期六)15时许,郎某1(男,12周岁)、原某某(男,案发时不满11周岁)、郎某2(女,11周岁)三人路过张兰镇长泰园小区附近,遇到李某某(男,12周岁)后,质问是否骂过他们。随后,郎某1等三人将李某某带到长泰园小区公厕附近,再次质问是否骂过他们并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强迫其吃异物,录制视频后上传网络。
本案中,因郎某1等三人均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郎某1等三人依法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学校对郎某1等三人给予记过处分。
6月21日,双方监护人第一次提出调解诉求。当日18时许,双方到达张兰派出所,经过近6个小时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6月23日,民警再次组织双方监护人进行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6月24日,李某某监护人在其村委会主任的陪同下又一次到张兰派出所,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此后,办案民警继续组织双方进行沟通,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