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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新规来了!

5月1日起,一批新规即将实施。一起来看,哪些与你我有关?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通知指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打造互联网广告监管“利剑”

5月新规来了!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针对弹出广告“过多过滥”问题,进一步对“一键关闭”情形进行了细化,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针对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虚假违法代言问题,进一步细化了监管措施。

举报社保挂靠代缴等情况最高奖励10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要求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规范投资者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履行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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