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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体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题:备案审查体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新华社记者任沁沁、白阳

“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进行催缴同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这样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有公民提出了审查建议。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规定制定机关说明情况,请执法部门提供有关规定实施情况;了解停车收费改革相关政策,询问审查建议人有何考虑,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走访居民127户……最终,制定机关对有关规定作出修改,调整完善罚款额度和程序,督促有关单位出台具体办法。这成为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一个生动案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8日听取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努力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报告时表示,备案审查工作有两方面要求,一是通过备案审查工作,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二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不断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我们注重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机制、渠道和方式,努力使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和工作实践成为新时代新征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具体体现。”沈春耀说。

比如,在拓宽人民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和机制方面,2019年,在中国人大网开通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实现审查建议“一键提交”。三年来,共收到公民、组织网上提出的审查建议11800余件,约占五年来审查建议总数的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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