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正文

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2)

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其中,政策支持主要体现为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显示,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根据《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这主要是基于2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保‘基本’这一前提,参加个人养老金才能体现‘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另一方面,有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可以实现个人养老金长期缴费,持续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此外,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根据银保监会近日起草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可以办理具有个人养老金缴费、交易资金划转、收益归集、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查询等功能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并将依据《暂行办法》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个人账户制比较符合我国现有国情。一方面,个人养老金涉及参加人长达几十年的缴费、选择不同的金融产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领取,因此需要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核验参加资格和唯一性,清楚记录所有相关信息,做好服务和保障。另一方面,是为了体现个人的养老责任。个人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待遇水平取决于领取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积累额。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