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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妙峰山飙车案一审宣判两人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胡某、柳某某为追求刺激,驾驶改装后的小型轿车,采用严重超速、逆行过弯、压线行驶、隧道内急转弯掉头等方式,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下安路下苇甸路口至安家庄村三岔口路段追逐竞驶。柳某某在与胡某驾车超速并行的过程中,还做出别挤胡某车辆、手掰胡某车辆后视镜的危险行为。

据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28日中午,一段在妙峰山路深夜飙车的视频在各车友圈频繁转发,且被新浪微博某大V转载。视频内两辆改装车追逐竞速,险象环生。

门头沟警方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反应,于当晚7时50分在西城区某小区将嫌疑人胡某抓获,另一嫌疑人肖某也被警方传唤,用时仅5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柳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均表示认罪悔罪,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胡某、柳某某均明确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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