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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走私、贩卖、制造新型毒品等要依法严惩

人民网北京6月24日电(李楠楠、薄晨棣)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型毒品犯罪有关情况,发布以打击新型毒品犯罪为主题的最高检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通报检察机关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表示,新型毒品是相对于传统毒品而言,一般是指通过化学方法进行合成的毒品,即除传统的阿片类、大麻类、可卡因类以外的其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其他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都属于新型毒品。其中,新精神活性物质作为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毒品,滥用逐渐增多,如检察机关办案中涉及的“咔哇氿(含γ-羟丁酸成分)”“死藤水(含二甲基色胺成分)”“神仙水(含氯胺酮等成分)”“开心水(含冰毒等成分)”“浴盐(含卡西酮成分)”“阿拉伯茶(含恰特草成分)”“邮票(含LSD成分)”“聪明药(含莫达非尼成分)”“小树枝(含合成大麻素成分)”“蓝精灵(含氟硝西泮成分)”等等。

当前,社会上一些人对新型毒品的危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新型毒品吸食后虽然使人兴奋、刺激,但不上瘾、危害小,后果不严重。陈国庆告诉记者,实际上,这些都是对新型毒品危害性的误解,值得高度警惕。

一是新型毒品对身体机能损害大。吸食新型毒品可以在短时间内使人精神兴奋、产生幻觉,同时对人的记忆力和思维能力造成损害,连续使用会造成大脑神经细胞严重损伤甚至退变,导致机体的其他系统功能受到严重损伤。

二是新型毒品有很强的成瘾性。许多吸毒者为了寻求刺激而把吸食新型毒品当成一种时尚行为,一些新型毒品比传统毒品的毒害性和成瘾性更强,不易戒除,即使戒除复吸率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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