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4日电(薄晨棣、李楠楠)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10个配套典型案例。
最高法环资庭庭长刘竹梅在发布会上介绍,本次发布的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法律适用规则的有益探索及经验总结,涉及长江防护林保护、黑土区周边荒山治理、森林火灾防治、绿色金融等多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环境敏感区保护。人民法院秉持保护优先理念,切实提升重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在案例5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张某奉、赵某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判令毁损三峡库区长江防护林的行为人,限期就地继续履行补植复绿、管护抚育义务,依法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
二是护航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人民法院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案例1云南省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诉歪某毁林种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造成国有公益林大量毁坏。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促成调解,通过“刑罚+修复”的责任方式,有效维护了古茶林生存环境和当地群众长远利益。
三是依法保护产权,引导交易主体诚实守信、恪守绿色原则。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尊重契约精神、促进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同时,注重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的维护,推动森林资源有序合理利用。案例7杨某家诉贵州省安龙县某村二组等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双方对合同终止时地上林木处理的约定,未违反公益林保护、林木采伐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令林地所有权人依约为经营期限届满的林业经营者,出具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