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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加大惩治追责力度(2)

同时,中国山林权属政策经历了多次变革调整,司法审判应当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妥善解决相关权益纠纷。在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当尊重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的乡规民约、地方习惯,合理适用习惯弥补成文法不足。

杨临萍还指出,强化市场规则统一,明确林地林木交易及纠纷受理规则。《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因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民事行为,对林地林木的物权归属、内容产生争议,依据《民法典》第234条规定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依法受理;同时明确,当事人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林地林木确权、登记行为产生争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要告知其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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