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武汉。图片来源国家林草局
什么是国际湿地城市?据了解,国际湿地城市是按《湿地公约》决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各缔约国提名,经《湿地公约》常委会批准,颁发“国际湿地城市”认证证书的城市。开展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工作是全球加强城市湿地保护的创新举措,旨在以创促建、提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湿地保护意识,倡导城市与湿地和谐共生理念,将城市发展与湿地保护深度融合。
四年前的2018年,在《湿地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上,来自7个国家的18座城市获得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其中6座中国城市获此称号。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我国已指定64处国际重要湿地,建立60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进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截至2021年底,年度监测的63处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湿地总面积同口径相比有所增长,大部分湿地补给水量稳中有升,总体水质呈向好趋势,生物多样性丰富度有所提高。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把维护和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放在突出位置,实现湿地润城的目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构建健康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严禁建造人为痕迹重的人造景观,让城市湿地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意空间;通过履行《湿地公约》,参与国际合作,促进国际湿地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对外宣传推广城市湿地保护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