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促进国际航运复苏和贸易稳定发展。依法作出海事强制令,帮助数百家进口冷链企业解决清关难题,降低疫情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在运输合同承托双方之间合理分摊因疫情防控增加的交易成本,平衡双方利益,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积极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帮助暂时困难的造船企业缓解债务压力,助力推动造船产业健康发展。
四是持续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准确认定当事人住所地,依法行使管辖权,恪守国际条约义务。明确拖航运输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统一裁判尺度。积极探索外国法查明的有效路径,准确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中国海事司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