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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自建房织密安全网(金台视线)(4)

根据国办近日印发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经营性自建房涉及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住建、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如果每个部门对每个环节都把好关,落实落细,就能有效避免问题发生。”孙先生说。

实现长效保障:

完善安全管理

解决资金来源

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需要多管齐下。不少读者来信表示,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厘清管理责任。

“如果自建房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话,就不能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这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前提。”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滕五晓表示,房屋安全涉及很多方面,像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材安全、环境安全等,“要对安全有整体认识,不能哪方面出问题才查哪方面,应当对各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杜绝问题隐患。”

他还建议,有关部门应利用大数据信息,建立健全自建房信息管理系统。“这套系统应对房屋位置、房龄、类型、用途、结构、改造情况、鉴定等级等信息及时准确记录。打算将自建房改做经营用的,审核员可根据系统数据严格把关。做过改造、加建、改变用途的房子,要作为重点在系统里进行监测,通过定期排查、修缮管理等手段排除安全风险。”滕五晓说。

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中,房屋的检测、鉴定、修缮都需要资金支持。对此,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刁其怀认为,在相关费用上,房屋产权所有人应是第一责任人。“自建自用的房子,按有关规定,不强制要求缴纳维修资金。但自建房如用于经营,房屋质量不仅关涉业主自身利益,更涉及社会大众,有关部门应当建章立制,予以干预。业主在申请自建房经营审批时,可将缴纳维修资金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就可使用这笔资金。”刁其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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