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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拒装油烟净化设施被罚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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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能不装油烟净化设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可能需反复去看几遍了。

2020年11月29日,按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察建议书,都江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火锅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5600元的行政罚款。

该火锅店经营者赵某未对此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待其异议期满之后,该局向赵某作出并送达《催告书》。因赵某至今未履行,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涉处罚决定。

法院准予执行都江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都江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能超过行政罚款的数额。

法官提醒,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困扰市民生活的重要因素,也是大城市亟待解决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该案是都江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首例非诉执行案件,由检察院履行生态检察职责发现并移送的违法线索。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之后与法院联系沟通,法院向行政机关开具了“一揽子”执法清单,推动了油烟扰民问题的联动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火锅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油烟的大气污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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