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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进社会组织监管专项整治

本报天津5月29日电(记者武少民、龚相娟)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印发通知,启动2022年社会组织监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主要包括: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对于以上4类社会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整治,通过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4项措施,该专项整治行动将贯穿全年实施。

近期,天津市民政局将依托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面向全市1033家社会团体深入开展规范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年度工作报告、抽查审计、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纳入整治范围的20项情形进行精细梳理、精准治理,重点围绕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程序、名称使用、内部管理、开展活动、财务收支等方面进行重点整治,通过更名、合并、终止等方式,分3个阶段深入规范,并探索形成长效机制。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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