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正文

文旅部: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

据介绍,现行《办法》是为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定的部门规章,2013年起施行至今已有九年时间,2017年文化部令第57号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办法》的实施,为规范娱乐市场秩序、促进娱乐市场繁荣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娱乐市场的发展变化,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如取缔难等具体问题,需要修订《办法》赋予监管手段与措施。

文旅部表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并与有关改革措施做好政策衔接。与消防、环保改革做好衔接,不再将获得消防许可、环保达标作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娱乐场所的前置条件;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部委名称变更做好衔接,修改相关部门名称;与国务院要求取消各类证明事项改革做好衔接;与信用管理改革做好衔接等。突破解决了执法实践中无证娱乐场所取缔难的问题,依据新出台的《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设置处罚条款。

2020年11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六条修改为“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第九条第一款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修改为“外商投资”。据此,对外商投资设立场所已无投资比例限制。《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明确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层级,取消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要求。

文旅部强调,目前,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没有投资比例限制,申请材料、设立条件和程序与内资一致。另外,港澳台投资参照此政策执行。

此外,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已经取消了建设娱乐场所填报环评登记表的要求。据此,娱乐场所设立时不再要求提供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为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持一致,修改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生态环境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