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正文

观众跟着直播间运动受伤,健身主播需要担责吗?

最近,不少人喜欢跟着网络直播间的健身主播“云健身”,增强体质的同时,也让心态更积极。但如果有人在跟练时受伤,健身主播需要担责吗?人民网整理了相关问题,以作提醒。

健身主播直播时需要对观众进行“安全提示”吗?

法律法规: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部分健身主播希望观众与自己共同锻炼,较为明显的特征是他们与观众有频繁的互动。这类健身主播具有号召一般观众跟练的先行行为,还可能因观众的观看、跟练行为而获利,因此,应当对观众负有一定的提示义务。例如:详细、认真地讲解自身健身动作的要领和规范,防止观众因不正确的动作受伤;对不适合健身动作的人群予以特别说明;科学安排健身动作的幅度、节奏、呼吸及休息的频率和时间等。

上海金山法院提醒,每个人都是自身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也对自身安全负有最大的注意义务。因此,健身主播如果做到了上述提示义务,一般认为其没有过错,无需为观众因自身动作不当导致的受伤承担责任。

但反之,如果因健身主播违反平台直播规则、对较高难度的健身动作未作详细讲解、未特别说明不适宜人群、未科学安排健身及休息时间等非观众自身原因导致跟练观众受伤,观众如有证据证明自身受伤系在跟练过程中发生,健身主播则可能需要根据自身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健身主播要对“打赏”观众受伤担责吗?

网络“打赏”一般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用户将真实货币兑换成虚拟货币,即“充值”;第二步是用户用虚拟货币购买道具,向主播赠送道具,即“打赏”。

上海金山法院提醒,充值行为是在用户与平台之间发生,属于消费行为。“打赏”行为是在用户与主播之间发生,但“打赏”道具并不具有物或者债的属性,主播系根据其与平台之间的合同,对收到的“打赏”道具进行真实货币的收入分配,因此充值、“打赏”是一个完整的消费行为。观众对健身主播“打赏”后,二者之间并不单独构成赠与合同关系,也不构成服务合同关系。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