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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得阻挠出院人员返回居住地

据新民晚报消息,有市民反映,方舱医院出舱标准不一致,有的出舱比较慢,有接触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被拒绝返回居住地,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规范标准?市卫健委副主任赵丹丹解释,对于方舱医院的出舱标准,全市各方舱医院均是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执行的,舱内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经过一段时间的健康管理和必要的中西医治疗措施后,会对患者进行定期的核酸检测,当出现连续2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即可解除隔离管理离开方舱,同时也会给出舱人员发放《解除医学隔离证明》。

为了让患者顺利返回居住地,其所在区将做好接返工作,提前与方舱医院对接好次日出院人员信息、提前安排好车辆,尽快接回本区出院人员。但个别小区出现了拒绝解除隔离观察人员返回的情况。市卫健委强调,《解除医学隔离证明》是出院人员核酸阴性报告和健康码绿码的等效凭证,对于已治愈的出院患者和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各区村委、业委会、物业公司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阳性感染者和出院人员返回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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