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温璐、宋子节)今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社部副部长李忠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李忠介绍,目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主体部分。第二支柱也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加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对第一支柱的有效补充。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进实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不同?李忠表示,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共同缴费不同,个人养老金只由个人缴费。总体上看,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三个特点:
一是政府政策支持。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支持,鼓励参保人积极参加。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记录所有相关信息,作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二是个人自愿。就是先有基本再有补充,要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备了这个条件,都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的个人缴费全部归集到个人资金账户,完全积累。长期缴费则持续增加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自己决定是按月还是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自由支配使用。
三是市场化运营。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以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人社部将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逐步推开,选择部分城市试行一年再总结推广。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平台的对接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