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与传统的传销行为相比,达尔威公司在商业模式上也具有非常强的迷惑性。合法的商业活动和非法的传销活动都在达尔威公司同时开展,只是被包装得“面目不同”。
由这里也可以看出,一个公司即使商业模式搭建得再巧妙,营销手段伪装得再隐蔽,当其符合传销的三个特征,即拉人头、缴纳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的金字塔结构之时,再五花八门的营销方式也掩盖不了其公司从事传销活动的事实。
这也最终成为处罚达尔威公司的依据。说到底,无论公司商业模式伪装的手段多么高明,多么具有迷惑性,传销的本质仍没有改变。
如今,相关部门对于达尔威公司的处罚也在一步步落地,也期望其他明星更能够引以为戒,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明星由于职业带来的声誉,无论是本人还是其行为都带有“光环”,公众对其行为的评价会被这个“声誉扩音筒”放大。当风光无两时,“叫好”的声量有多大,违法时嘲讽的声量也就有多大,明星也会被其当初的声誉“反噬”,张庭夫妇就是最好的例子。
这里也提醒,明星更应该爱惜声誉,不能沽名钓誉,更不能利用名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等待的不只是公众的“唾弃”,还有法律的惩罚。
撰稿/冬越
校对/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