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福利关系农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农村社会福利的支持力度,为农村老年人、儿童及“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提供经济、社会和人文关怀,农村社会福利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还需在哪些方面发力?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玲。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化,我国针对农村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也在不断丰富和强化。”朱玲介绍,比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瞄准帮扶对象,发挥兜底作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孩子上学可减免费用,就医报销比例高于平均水平,还可享受大病救助。中央、地方政府每年安排资金,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等。
“十四五”时期,我国持续完善农村社会福利体系。“社会福利制度从重点人群救济型向普惠型发展,福利标准也有所提高。”朱玲举例说,如儿童福利保障对象从孤儿逐步拓展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和其他困难家庭的儿童等。各地残联也相继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针对农村的“三留守”问题,朱玲表示,当前大多数村庄的常住人口规模远不及户籍人口,高龄老人、婴幼儿的照护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朱玲认为,加快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应从城乡融合发展的角度一体化推进。一方面,保障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享有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为他们创造稳定融入城市的条件。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向农村延伸覆盖。同时采取返乡创业就业等支持措施,吸引有知识、有技能的人才发展乡村富民产业,让乡村成为宜居宜业的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