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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冷暴力,如何才能落到实处 | 新京报专栏

反家庭冷暴力,如何才能落到实处 | 新京报专栏

▲家庭成员之间的冷淡或漠视,作为一种冷暴力,后果不亚于身体侵害,同样不为法律所容忍。图/IC photo

据报道,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于近日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拟将冷淡、漠视等行为纳入家暴,最快24小时出人身保护令。这一立法,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家庭冷暴力的普遍关注。

《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而此次草案列举的冷淡或漠视,作为一种冷暴力,后果不亚于身体侵害,因此法律同样不应容忍。

事实上,在安徽之前,于2020年8月施行的《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也已将冷暴力纳入家暴范畴,规定采取冷淡、漠视等具体行为方式为家庭暴力。各地明确对家庭冷暴力予以立法规制,足以体现社会在此方面的基本共识。

当然,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充分考量受害人群是否能够及时识别冷暴力并发出呼救,以及反冷暴力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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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11·25”国际反家暴日前夕,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妇儿工委组织成员单位举行反对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活动。图/IC photo

地方立法是对冷暴力旗帜鲜明的表态

现实里,冷暴力并不鲜见,家庭成员之间的冷淡、漠视,体现为一种精神上的折磨和侮辱,有时会直接导致受害人的抑郁。但很多时候,受害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伤害。长期遭受冷暴力的人,容易出现情绪表达障碍和性格扭曲,而这也往往又成为受害人继续被暴力对待的理由。

冷暴力由于复杂而隐蔽,在法庭上很难举证。因此,从预防的角度,首先要从源头上对冷暴力案件受害者进行更为全面的保护,使之能够识别并抵抗这种隐秘的暴力风险。

受害人遭受家庭冷暴力,一般会经过三个阶段:开始时,受害人感到吃惊,不肯相信;然后感到恐惧,努力讨好;最后感到抑郁,自我攻击。一旦冷暴力成为习惯,受害人将失去反抗的欲望和能力。

有人疑惑,这种无形的伤害真的存在吗?如果真的存在,为什么受害人要停留在这种“无回应之境”中,让受虐成为习惯?其实,这种质疑本身也很容易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我们常常见到打破沉默说出秘密的女性,陷入“被害人过错”的漩涡。一些貌似洞察真相的声音传来:别人怎么对待你,是你允许的。言下之意就是,都是你性格的问题,你家人才会家暴你;都是你无法沟通,你家人才会漠视你。

这很容易让受害人产生强烈的自责感,陷入自我怀疑和巨大的矛盾心理中,要么不敢面对、不敢呼救,要么遮遮掩掩、欲语还休。

其实,和性侵案件一样,冷暴力里没有完美受害人。受害人本身因为遭受精神虐待陷入低自尊,一旦被质疑,就会形成更可怕的二次伤害,从而使得家暴受害人维权的门槛变高。

因此,地方立法将冷淡、漠视纳入家暴范畴,是一次旗帜鲜明的表态。尤其是通过对冷暴力行为的列举、解释和说明,使得受害人能够辨别自身处境,从而不必陷入自我归因,或因惧怕、羞耻而回避他人和社会的支持与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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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5日,在厄瓜多尔基多,妇女们面画“伤痕”参加国际反家暴日游行。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在世界范围内都较为常见。图/新华社

可尝试以举证责任转移来保护弱势群体

鉴于家庭冷暴力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坚持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主导该类案件的全部诉讼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

在我国的类似案件中,当受害人已经举出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冷淡、漠视等冷暴力行为时,可考虑由施害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对受害人的精神伤害的故意或过失行为,以举证责任转移来保护弱势群体。

总之,法官应积极拓宽对证据类型的认知渠道,有效利用报案材料、医疗记录、咨询记录、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对此类案件进行公正认定。简言之,可通过庭审,运用逻辑推理并结合生活经验来综合判断证据。

此外,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而言,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护身符,同时对施暴者也是一种震慑和警示,很大程度上约束了施暴者的暴力行为。

因此,充分发挥人身保护令的就是事前预防作用,由人民法院、公安局和受害人所在社区通力合作,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甚至对于相关判决文书的宣传,也都是反冷暴力的重要途径。

人性有一个普遍的弱点,那就是怯懦。但正如英国作家JK·罗琳所说,不要惧怕提任何名字,因为你恐惧那个名字,就是在恐惧那背后的人,这会让他们得逞、更加猖狂。对于家庭冷暴力,也当如此。

希望各地的反冷暴力立法能够如阳光照射到那些人性阴暗的角落,给予受害人直面危险的勇气,使之免于恐惧、免于暴力。

新京报特约撰稿人|陈碧

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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