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1日电(薄晨棣、李楠楠)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以199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基础,在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已经修改多年,民法典出台的情况下,针对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赔偿案件审理、总结近年来的经验和做法,经过多层次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
最高法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介绍,《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坚持服务人民的根本立场,努力畅通行政赔偿救济途径、合理区分损失责任、完善行政赔偿判决方式,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赔偿权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产权,贯彻平等保护产权原则,切实维护民营经济合法产权。积极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找准行政审判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该负责人介绍,《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全文共33条。其中规范了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一步明确行政赔偿范围和构成要件,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并科学划分行政赔偿责任,实现对行政机关的精准监督。《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赔偿决定、不予赔偿决定以及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等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赔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合理确定“直接损失”范围,进一步明确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所占比例较大的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导致的行政赔偿案件,明确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此外,《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行政赔偿诉讼原被告主体资格,完善行政赔偿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制度,进一步解决一并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问题,实现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强化法院的释明义务,规范人民法院对损害赔偿的酌定标准,明确行政赔偿案件的裁判方式,增强行政赔偿诉讼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