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餐具2元一副,我们没用却仍被收了钱。”在江西南昌市青山南路蓝海购物广场一家烧烤店,顾客黄女士向执法人员投诉,“名目是综合服务费,商家说这是餐具高温消毒的费用。这算哪门子服务?”
不少消费者发现,外出就餐到结账时拿出账单一看,各类名目的“茶位费”“餐具费”“开瓶费”并不鲜见。霸道收取茶水费、变相收取餐位费、不明所以的综合服务费……花样百出的收费名目,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在南昌市八一大道万达广场的一家川菜馆,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查看该餐厅结账单时发现了名为“餐位费”的项目。通过询问了解到,该餐厅向在大厅消费的顾客收取每人3元的餐位费,而包厢消费为每人5元。随后,执法人员询问正在包厢内消费的顾客,据顾客称,对餐位费并不知情,餐厅服务人员也没有告知存在餐位费之类的额外费用。“提供餐具并确保顾客就餐安全卫生属于餐厅经营者的基础服务,不应另收费。”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孟利民告诉记者,“茶水、果盘和毛巾等项目也应明码标价由顾客自愿购买。”
除了另加款项,有些商家往往还会隐藏一些“消费陷阱”。李小姐曾和南昌市阳明东路的一家餐馆“理论”了一番。当天,李小姐点了三菜一汤,但结账时才被告知汤品与米饭都不能使用优惠券。明明消费了200多元,李小姐手上一张满100减20的券却无法使用。“优惠券使用必须明确告知使用规则。”孟利民说,“商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德敏表示,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因此经营者收取“餐具费”“消毒费”等于法无据。此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类似“餐位费”等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收费也涉嫌违法。杨德敏认为,目前这种乱收费现象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一些餐饮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认识盲区,没有准确认识其作为餐饮单位的义务。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对这些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而极少提出异议,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