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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决不允许通过诉前调解损害当事人诉权

人民网北京2月24日电(薄晨棣、李楠楠)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以下简称《报告》)和十大典型经验、在线多元调解案例。

《报告》显示,2021年,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610.68万件,同比增长43.86%。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会不会引发拖延立案、年底不立案问题?

对此,最高法立案庭副庭长刘雪梅表示,开展诉前调解与立案登记制并不矛盾,本质上都是为群众化解纠纷,让他们可以选择调解、诉讼等最适宜的纠纷解决方式。

“加强诉前调解,绝不是为了把法院案件推出去,决不允许通过诉前调解损害当事人的诉权。”刘雪梅说,对于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坚定不移贯彻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做到依法及时登记立案,坚决杜绝以调代诉、拖延立案等问题。

据介绍,此前,最高法出台了司法解释,对在线调解的期限、调解不成功及时立案等作出明确规定,统一适用标准。此外,在调解平台对诉前调解案件进行统一编号管理,确保调解各个环节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管。

在加强智能监管方面,2021年,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上线,对各地法院立案异常情况进行自动监测、实时预警,有效解决“年底不立案”这一老大难问题。刘雪梅称,今年将继续用好这一系统,实现对立案工作的精准监管。

刘雪梅表示,四级法院已经开通满意度评价系统,实行立案服务“好差评”,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大厅、热线等多种渠道反映问题建议。最高法也将继续加强跟踪问效,今后凡是有案该立不立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员将严肃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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