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戴轩)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备受关注,其中疾控体系改革是重要一环。去年五月,国家疾控局正式挂牌,之后,北京等地也明确表示将成立疾控局。今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其中明确,国家疾控局负责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2021年5月13日10时,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正式挂牌。图/IC photo
今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在中国机构编制网上公开。
根据该方案,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主要职责分为十大项,其中包括,组织拟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以及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国家疾控局与各地疾控机构的关系,经方案明确,国家疾控局领导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疾控局还要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也要会同海关总署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移交转运和协作处理机制。
共有机关行政编制170名内设多个副司局级机构
国家疾控局机关行政编制17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
该局内设多个副司局级机构。包括综合司、规划财务与法规司、监测预警司、应急处置司、传染病防控司、卫生与免疫规划司、综合监督一司二司、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及机关党委(人事司)。
其中监测预警司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传染病防控司负责拟订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提出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建议。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应急处置司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该方案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
国家卫健委职能调整多项职责划入国家疾控局
随着国家疾控局三定方案出台,国家卫健委职能也有所调整。今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也挂网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将下述职责划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制定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在内设机构方面,撤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医疗应急司,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司,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
调整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46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卫生健康监察专员10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新京报记者戴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