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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来了!人民监督员应该怎么当?(2)

【普通群众怎样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新办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人民检察院,根据监督办案活动需要和本辖区人口、地域、民族等因素,合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分布,每个县(市、区)人民监督员名额不少于三名。

据介绍,为方便人民群众更好参与到人民监督员队伍中来,“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的知晓和参与途径:

一是明确了公告的内容和时限。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人民检察院,合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和分布,并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二是拓展了群众参与的方式。广大人民群众在规定的时限内,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根据有关规定,“新办法”明确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如何保证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

为保证人民监督员依法公正履职,“新办法”明确,人民监督员是监督办案活动所涉案件当事人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担任过案件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监督员有需要回避情形,或者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回避申请且满足回避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司法行政机关决定人民监督员回避,或者要求人民监督员自行回避。

司法部和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干部进行培训,准确理解、把握“新办法”的内涵和具体要求,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将通过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关心、支持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参与到人民监督员队伍中来,为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发展、促进司法公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办法”来了!人民监督员应该怎么当?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办法”来了!人民监督员应该怎么当?

记者:刘硕、丁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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