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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接受诉刘鑫案一审判决结果,不上诉

新京报快讯(记者胡闲鹤)1月19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其微博账号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

江秋莲在视频中表示,一审判决结果在其意料之中。“虽然判决赔偿金额我不满意,但是我起诉刘暖曦的目的,本不在于赔偿金多少,所以我尊重城阳区法院的判决。”

2016年11月3日凌晨,来自山东青岛的留学生江歌,在位于日本东京中野的公寓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2019年10月28日,江秋莲向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提起生命权侵权诉讼。2021年4月15日,该案件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进行了图文直播,引发关注。

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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