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2020年的“舒克案”,法院立足“在先利益”。因此对同类案件,法院立足不同考量和出发点,做出同案不同判的裁定。
并非孤例
事实上,郑渊洁提出的商标维权问题并非孤例。
除文学角色外,随着近几年影视IP大热,影视作品名称被用来申请注册各类商品和服务商标的现象愈发多见。
据了解,“花样年华”“生活大爆炸”“权力的游戏”“花千骨”“无间道”曾被申请注册在化妆品、背包、计算机游戏软件、零食、防盗门等不同类别商品和服务项目上。
此外,奥运冠军名字、“雷神山”“火神山”等医院,也纷纷成为商标抢注对象。“商标注册”甚至发展成一门生意、一个产业。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在先权利”为关键词搜索,可检索到26971篇文书;以“恶意注册”和“商标”为关键词,可检索到2985篇文书;以“抢注商标”为关键词,可检索到1343篇文书。
业内人士认为,鉴于作品名称保护的艰难性,在其被抢注为商标后,难以通过其他在先权利进行维权,唯有提前注册、早做防范,但这必然会增加成本。
在宋晓阳看来,任何权利主体都可以为保护商标权不断注册新门类,但作家将其笔下知名角色注册成全门类商标也不现实。建议有选择地优化注册结构,引入专业团队,维护个人认为重要的角色商标权益。
郑渊洁认为,商标侵权的主要问题包括:核准注册商标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大,提起无效宣告有法定期限,维权成本太高。
皮皮鲁鲁西西角色形象受访者供图
“郑渊洁的维权事件,对文化领域IP及其衍生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典型意义。”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执行副院长董煜认为,一方面,要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从中发现问题、澄清认识,逐步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