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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2月1日表决通过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新增育儿假,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根据条例,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的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奖励假,共计178天;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