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关于长江淮河巢湖流域相关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自7月25日12时起,安徽省长江、淮河、巢湖流域相关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具体内容如下:
合肥、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前,我省长江、淮河干流全线超警戒水位,巢湖超历史最高水位,受持续高水位影响,堤防防守压力加大,防汛抗洪形势异常严峻。 据气象预报,7 月 27 日前沿淮淮河以南仍多降水过程,防汛抗洪到了最紧要关头。
为全力以赴打赢防汛抗洪攻坚战、持久战,确保长江、淮河、巢湖度汛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自7月25日12时起,我省长江、淮河、巢湖流域相关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原题为《长江淮河巢湖流域相关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当前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压实责任、勇于担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全力抢险救援,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