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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众包、网约工作等表现不俗——发展新就业形态如何补齐“短板”(2)

平台众包、网约工作等表现不俗——发展新就业形态如何补齐“短板”(2)
2020-06-29 11:32:01 经济日报

面临“成长的烦恼”

记者注意到,今年一季度以来,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多次发文要求,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发展。今年3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的54家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也包括滴滴这样的新经济平台。上述政策不断释放出灵活就业未来发展的巨大空间。

不过,专家也指出,当前对平台经济的监管不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疫情冲击下利用平台经济“保居民就业”的支持政策明显滞后。新就业形态打破了旧有行业和秩序下的利益关系和管理规范,对传统就业群体、管理手段、劳动法律体系、就业服务管理、社会保障政策等形成冲击。

莫荣表示:“互联网技术催生了一大批新就业形态,将‘工作’细分为具体‘任务’,通过众包工作平台提供给劳动者,是一种新的劳动交易方法,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用工管理方式与新就业形态不适配。一是如何做到既保证灵活就业群体的权益,又能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深入研究;二是就业扶持政策如何惠及平台上的灵活就业者以及个体工商户,需要研究;三是平台上灵活就业的手艺人、新匠人群体亟需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如何解决教育培训资质问题需要突破;四是如何解决灵活就业者参加社保的问题,畅通灵活就业群体参保渠道。”

也有专家指出,近年来,部分地区的“互联网+”平台劳动纠纷与往年相比也呈增加趋势。由于平台就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频次、监管方式、绩效考核方法等与传统就业方式不同,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覆盖这部分劳动者,需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

新业态需制度支撑

为完善就业促进政策,支持新就业形态更好发挥保就业、防失业与提升就业质量的作用,莫荣建议,要分类规范新业态下的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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