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6月18日电(记者何欣荣)《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草案18日正式公布,并开展为期30天的社会公示。这是我国首个由省级行政主体共同编制的跨省域国土空间规划,对长三角和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根据示范区总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范围为沪苏浙“两区一县”(上海青浦、江苏吴江和浙江嘉善)约2413平方公里的行政辖区,并将紧邻示范区的部分区域作为规划协调区(约486平方公里)。先行启动区范围为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总面积约660平方公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示范区未来将建设成为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空间规划工作组副组长熊健说,示范区总规立足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提出了“世界级滨水人居文明典范”的总体发展愿景。
以生态绿色为例,在一体化示范区内,分布着“一河三湖”(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等重要水体。示范区总规提出,围绕“山水林田湖”共同体,到2035年示范区的蓝绿空间占比要达到68%,其中先行启动区达到75%。
有好风景的地方,也能生长出新经济。示范区总规提出,要转变以投资和要素投入为主导、土地增量规模扩张的传统发展模式,构建创新驱动、高效集约的新发展方式。在具体指标上,到2035年,示范区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不低于5%,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从目前的每平方公里4.8亿元提升到15亿元以上。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金融16条”正式发布,苏(州)台(州)高速公路项目正式签约,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日渐强化……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全面加速复工复产之际,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步稳蹄急
新华社上海2月12日电(记者 兰天鸣)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12日联合出台12条意见,进一步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合作,共同做好涉疫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金融16条”侧重一体化金融合作、绿色金融发展以及推进金融信息共享三大领域,与上海临港新片区、浦东开发开放特色形成错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