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题:让国歌在香港唱得更嘹亮
新华社记者
《国歌条例》12日在香港正式刊宪生效。这是一部为奏唱、保护及推广国歌专门订定的条文,以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这部法规于当下通过施行的意义,还在于弘扬正气,成为香港拨乱反正、转危为机的一个良好的开端。
众所周知,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维护国歌尊严,就是维护国家、民族和全体国人的尊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7年11月4日通过决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国歌条例》的刊宪生效,标志着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了一项重要的宪制责任,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
这项法规,明确了侮辱国歌的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划出清晰的法治“红线”。同时就奏唱国歌的标准、礼仪和场合提供指引。其中明确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或曲谱,以歪曲或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公开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
根据条例,在教育方面,特区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国歌纳入小学及中学教育发出指示,包括学生要学习歌唱国歌,学校要教育学生国歌的历史及精神、奏唱国歌的礼仪等。
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立法维护国歌的尊严,本是应有之义,天经地义。然而,令人痛惜、愤怒的是,近年来香港却一再发生对国旗、国徽、国歌欠缺尊重甚至侮辱的行为,包括在足球赛场上出现的“嘘国歌”丑剧,立法会议员在议事厅内倒插国旗,甚至有人在暴力示威的现场焚烧、污损国旗国徽……这些恶行屡屡上演,并在“修例风波”中愈演愈烈,严重挑战了“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引起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国人的极大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