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实现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
根据《方案》,到2035年,海南将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
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方案》明确,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航运制度更加自由开放。《方案》提出,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简化检验流程,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境内建造的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并给予出口退税。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并经洋浦港中转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图 | 三亚邮轮母港码头
海南将进一步放宽空域管制与航路航权限制,优化航运路线,鼓励增加运力投放,增开航线航班。在对等基础上,推动在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实现对双方承运人开放往返海南的第三、第四航权,并根据我国整体航空运输政策,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所必需的航权安排,支持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图 | 美兰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