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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向高校毕业生发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80%发至本人账户

湖北向高校毕业生发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80%发至本人账户
2020-05-20 18:02:01 湖北省人社厅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针对湖北省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补贴资金将在5月26日前,按规定支付到高校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湖北向高校毕业生发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80%发至本人账户

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湖北省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发放程序

(一)申报。5月14日前,各高校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经学校盖章的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纸质花名册及电子花名册(花名册模板请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群下载,群号:774383050)。

(二)审核。5月20日前,由各地人社部门完成对属地高校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录入到湖北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前期,各地已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中“七类人员”发放补贴的,此次不再重复发放。

(三)拨付。5月26日前,由各地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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