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长效保护机制
为实现秦岭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常态化,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条例》突出保护优先原则,将原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对应修改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扩大调整了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立法理念从“限制开发”转为“保护优先”。为夯实责任监管制度体系,《条例》专门增加了“监督管理”一章,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监测、监管体系,规定秦岭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今年3月,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这是该《条例》自2013年7月26日颁布以来,2017年3月30日修订后作出的再一次修订。《条例》明确,在秦岭范围内实行矿业权退出补偿机制,并健全了《秦岭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约谈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制度。
与此同时,为健全长效保护机制。陕西挂牌成立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西安市成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新组建了市、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一个沿山市(区)县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执法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信息共享、条块结合、职责分明的保护机制初步形成。
此外,西安市政府还和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成立了西安地球环境创新研究院和西安城市生态环境观测研究站,共同致力于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研究。据了解,今年陕西将启动秦岭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开展秦岭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价及秦岭北麓流域面源污染遥感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