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后的并购重组、再融资也做了相应的制度调整。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可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同时兼顾存量,为存量企业转型升级、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留出制度空间,不强制要求并购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放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下限至市场参考价80%。
那么,创业板改革之后,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创业板交易?
深交所修订《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提高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深交所在答记者问中表示,遵循“存量不变、增量优化和风险匹配”原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 :
一是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其中普通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二是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设前20个交易日日均10万资产量及24个月的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
三是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
完善退市指标加快出清步伐
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市场出清步伐也将加快。
《股票上市规则》丰富完善退市指标 ,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新增 “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和“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等,财务类退市指标全面交叉适用,且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加大“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出清力度 。同时,退市流程简化,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