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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无法履行合同怎么办?来看看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2)

因疫情无法履行合同怎么办?来看看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2)
2020-04-26 20:12:01 新华网

姚辉表示,此前也有担心将疫情定义为不可抗力会带来负面效果,比如对交易的阻碍、对当事人利益安排的失衡等。如何应对这些可能发生的情况,确实考验司法的智慧。《意见》第三条强调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适用法律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依照不同规则处理。这种设计指引,不失为灵活司法策略和类型化处理的有效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王成告诉记者,法官对不可抗力的认定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间,各地法院存在统一裁判尺度的需求。相信《意见》对这些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王成认为,市场主体原先的利益安排,因为疫情的出现,需要重新调整。法治社会,利益关系重新调整需要有重新调整的规则。不可抗力系列规则就是利益重新调整时需要遵守的规则。

法学专家认为,《意见》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一刀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认为,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制度?这个问题争议较大。最高人民法院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在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立足于鼓励交易、维护交易秩序,将学理上情势变更制度中的重新协商规则、变更合同规则等融入具体的法律适用中,不失为一条妥善解决当前涉疫情合同纠纷的务实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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