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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出台金融16条 金融服务同城化启动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出台金融16条 金融服务同城化启动
2020-04-04 07:34:01 新华网

新华社上海4月3日电(记者桑彤)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央行上海总部等12个部门牵头起草的《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示范区金融16条”)2日正式发布。

记者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举行的专场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示范区金融16条”围绕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提升移动支付水平、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举措。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唐晓东说,“示范区金融16条”重点侧重一体化金融合作、绿色金融发展以及推进金融信息共享等三大领域,与临港新片区、浦东开发开放特色形成错位,突出了“跨域、绿色、创新、共享”的理念。

为深化推进金融服务一体化,“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了推进中间业务一体化,鼓励示范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域收费;推进授信业务一体化,支持在示范区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推进金融机构一体化,支持试点设立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等。

为彰显绿色发展定位,“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建立示范区绿色金融支持政策超市;鼓励支持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示范区绿色企业;加快建立示范区绿色发展项目库;鼓励各金融机构结合示范区重大项目特点制订专属金融产品。

为建立金融信息共享,“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搭建示范区金融风险信息共享交换、预警协作以及案件办理合作平台,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推动示范区金融统计信息共享,加强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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