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在2020年2月到4月共3个月期间,对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的大型企业以及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缓”: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经营压力。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政策方面,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各省可指导统筹地区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与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减免政策出台一样,对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才适用减征政策,个人缴费部分则不适用。同时,原有的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税务讲堂”上,王发运详细解读了社保费减免流程,企业只需按规定正常申报,就能直接享受减免政策,不会额外增加申报负担。此外,他还对政策执行期限、适用范围、社保费缓缴办法、已缴2月份社保费的处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王发运提醒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各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存在一定差异,需要关注了解本地实施办法,依规操作。
据悉,“税务讲堂”公开课是税务系统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举措,旨在帮助纳税人和缴费人准确掌握、及时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2月1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岗就业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二级巡视员唐社民会上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中央的部署,会同有关方面重点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