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明确,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新华社济南3月21日电(记者邵鲁文)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目前山东物流企业运营基本恢复正常,物流量逐渐扩大。从监测数据看,山东3800余家重点物流企业复工率已达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