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过去在执法中的难题在《决定》通过后将得到根本上的解决。《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现在严查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是根据防疫期间政府令。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禁食决定出台后,让基层执法有法可依。同时,“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一条款实施后,也会一定程度上解决因野生动物能否为养殖带来的执法认定难题,从而提高一线执法效率。
多名从事动物保护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决定》的颁布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全面禁食”,从目前看是一条标本兼治的良方,同时在日后的执法过程中,也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
一是明晰执法主体间职责。《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明确了“谁发现谁监管”和“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当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法主体涉及林业、农业、公安、市场、海关等多个部门,容易出现职责不清及相互推诿现象。亟须厘清各部门间工作职责范围,建议按照是否有经营许可,违法行为发生地域等,区分部门监管职责,避免推诿扯皮。
二是完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建议各级有许可权的野生动物监管部门,对涉及流通领域中的相关市场、经营户、餐饮单位等经营主体许可以及养殖环节销售去向等数据,实行同级相关执法部门抄报制度。同时,加强部门间协作力度,强化专业培训,加强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建立“白名单”制度,明确科学界定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目前我国现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408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近千种,“三有”保护动物1438种,不在任何保护名录中的动物991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建议,不同的保护级别,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严格限定可饲养的野生动物使用范围,实行清单式管理,清单外一律禁止。(记者 张逸飞 郑生竹 兰天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