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陈菲)最高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11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中,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诈骗犯罪869件917人,起诉516件545人,批捕、起诉的人数均占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左右。
最高检12日公布了第五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此次5个典型案例均是诈骗犯罪,有的冒充“归国富豪”谎称能代买“3M”口罩,有的冒充任课老师混入学生家长QQ群骗取培训款。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同时也提醒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苗生明介绍,从目前办理案件情况看,疫情防控期间诈骗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虚构提供防护物资的诈骗犯罪特别突出。二是犯罪手段网络化特点突出,多数诈骗犯罪是通过微信、QQ、淘宝等网络平台实施的。三是犯罪数额大。受防护物资紧俏、信息网络覆盖面广等因素影响,这些诈骗犯罪的涉案数额动辄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四是犯罪区域化特点明显。虽然全国各省份几乎均有诈骗犯罪,但在地域分布上多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
针对疫情期间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形势,最高检向社会发布10项预防建议:勿从非正规互联网渠道购买防疫物资;选择正规合法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勿轻信以个人名义、非正规渠道组织的爱心捐赠;勿轻信和购买“新型冠状病毒”特效药;对微信群内发布的收费信息及时核实;警惕先缴费后就业的招聘信息;勿轻信物品因疫情滞留或者需要检查等为由要求缴纳费用的客服信息;对复工复产检查及时甄别,防止不法人员冒充公务人员行骗;及时全面保存好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发现违法线索和诈骗情况及时报案。
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 题:利用疫情诈骗 害人害己 新华社记者罗沙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举国上下众志成城,却有少数不法分子趁机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受到法律严惩
新华社济南3月11日电(记者袁军宝)疫情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口罩、医用酒精、消毒药水、测温仪供应紧张之机,通过微信朋友圈、互联网平台等,发布售卖防护用品的虚假信息,诈骗被害人定金、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