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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含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响应

新疆(含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响应
2020-03-08 17:03:01 新华网

新华社乌鲁木齐3月8日电(记者潘莹)自2020年3月7日24时起,新疆(含兵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7日24时起,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与此同时,新疆兵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同步调整为三级响应。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通报,8日,新疆(含兵团)现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中最后1名患者出院。截至目前,新疆(含兵团)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76例(自治区52例、兵团2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3例,死亡病例3例。目前,新疆(含兵团)已连续18天实现无新增确诊病例。

新疆(含兵团)于1月23日首次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当地严格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调配呼吸、重症、感染、护理、中医、心理等多个学科带头人及专家,组成自治区医疗救治联合专家组,及时对各地确诊患者进行远程会诊、科学救治,及时干预治疗重症和危重症病例,坚持中西医并重,不断调整优化诊疗方案,全力提升诊疗效果,努力提高治愈率。

2020年2月25日24时起,新疆(含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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