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要保障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妥善照顾由被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或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所在社区(村)要及时上门探视和联系安排相关人员或机构提供监护或照料。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要保持经常联系,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
《通知》强调,要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公布并畅通求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办理速度。疫情防控期间,可采用非接触、远距离等灵活方式开展入户调查,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的经办结果;可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通知》明确,各地要强化属地责任,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强化社会支持,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坚决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做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