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2月20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3项措施。初步估计,此次推出的阶段性减免企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减免规模将超5000亿元。
游钧介绍,免,即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3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减,即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3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从企业类型分,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它抗风险的能力较弱。给中小微企业更大支持力度,能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困境,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而大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强,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困难,减半征收社保费,能对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游钧说。
在社保基金减收力度如此大的情况下,养老金等社保待遇发放会不会出现问题?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此次阶段性减费政策预计减收养老金4714亿元。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影响总体可控。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截至2019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超5万亿元。”余蔚平说,财政部和人社部进行了详细测算,做了充分预案,计划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帮助地方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将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各地可按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他表示,减征期限将从2月份开始,最长不超过5个月。初步匡算,此项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有助于支持企业复工、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
“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措施。”陈金甫说,截至2019年底,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为1.3万多亿元,可支付月数超过22个月,基金运行有支撑,长期平衡有基础,减征措施对基金影响不会很大,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享受。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住建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3项阶段性支持政策。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倪虹说,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此外,对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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