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长牙齿” 问责须有力
问:意见在强化督导问责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强化问责,是这次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也是督导“长牙齿”的有力保障。
为此,意见提出了8大举措——
一是完善报告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教育决策部署不力、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是规范反馈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被督导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
三是强化整改制度。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四是健全复查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有效防止问题反弹。
五是落实激励制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是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和国家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是建立通报制度。针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建议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记者施雨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督查范围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及教育部属各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