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7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打赢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作为一个地方性应急状态的一揽子授权行为,该决定明确了在疫情防控中各个行政部门、
社会组织的职责权限以及企业、公民个体的权利义务,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有力
法治保障,也彰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直倡导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
众所周知,新冠肺炎疫情还是人类尚未完全认知、完整掌握、完全有效控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种不确定性决定了在应对这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然会遇到之前从未有过的情况。这其中就包括不得已采取的封城、封村、封社区措施,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的措施;甚至还包括由一些无权的社会组织或个体行使公权力的情况,也可能存在一些公共部门“越权”或“无权”采取行动的情况,还可能出现一些紧急限制公民行动自由的情况等等。这些非常规性的措施,不仅是在一般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中可能要采取的措施,更是应对突发不明传染病事件时必须采取的行动。这些非常规措施不仅是发展中国家要采取的措施,也是发达国家经常采取的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的各种应急措施不会因为国家的政治体制不同而不同。
中华民族五千年来历经坎坷和波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更是遇到过前所未有的困难。但越是面对新的情况、新的困难,越能够沉着冷静、有效应对,这便是中华民族积淀下来的韧性和文化传统,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正在迈入全面
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中国自疫情暴发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了果断措施,动员全民参与,开展了一场上下团结一致、全民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战“疫”。正如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发布会上针对中国在疫情防控方面采取的措施所评价那样:“我一生中从未见过这样的动员”,“中国采取的很多防控措施远远超出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要求,为各国防疫工作设立了新标杆”。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记者王秉阳、田晓航)为了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卫健委从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六家在京委属委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