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要求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通知》指出,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给予补助。(记者甘贝贝)
据介绍,对企业新招员工,当地将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对介绍20人以上(含)市外人员来湖就业的主体,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由企业统一组织市外员工包车返回的,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补贴。
新华社石家庄2月2日电(记者王昆)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了解到,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记者申铖)记者15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14日预拨2020年第二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80亿元,支持各地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其中对湖北省预拨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