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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失职失责、履职不力!呼和浩特市卫健委主任冯小红等5人被免职

疫情防控失职失责、履职不力!呼和浩特市卫健委主任冯小红等5人被免职
2020-02-10 18:55:01 新华网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10日电(记者刘懿德)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日前发布消息,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履职不力的单位、个人点名通报,其中,呼和浩特市卫健委主任冯小红等5人被免职。

2020年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就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赛罕区第二医院对发热患者重视不够,防控意识不强,诊疗不规范,造成疫情扩散和严重社会影响问题进行全区通报。

上述两家医院履行防控责任不力,相关防控措施落实不严、不细、不实,发热病症诊疗不规范。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也存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的问题。

通报显示,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对疫情防控严峻性认识不足,落实有关部署不力,统筹协调不全面,工作举措落实不到位,防控部署不严不细不实,在管理上存在漏洞,重大事项请示汇报不及时, 对有关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严重问题负主要责任,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和被动局面。

经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同意,给予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云文清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冯小红呼和浩特市卫健委主任职务;给予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兴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家医疗机构的12人也被点名通报。其中,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李恒善党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其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党组成员职务被免去;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副院长王彩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副院长职务被免去。

同时,在疫情防控中,赛罕区政府、金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失职失责;新城区新华东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等问题也被通报。

赛罕区政府、赛罕区纪委在全市范围内被通报批评。金桥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办主任、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樊老虎等3人被免职;责成新城区委,对新华东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季利民,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兼办事处副主任汪瑞峰,党委社区党总支书记石燕飞等3人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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