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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有效发挥大数据对疫情防控的支撑作用(2)

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有效发挥大数据对疫情防控的支撑作用(2)
2020-02-09 23:03:01 央视网

问:有关组织或个人在统计和利用返乡、返工人员信息时,应该秉承什么样的原则?具体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个人信息?

答:对返乡、返工人员信息的统计和利用,最重要的是做好疫情有效防控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出于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保障目的,从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返乡、返工人员应当接受并配合疾病防控有关部门开展的走访调查等工作,同时疾病防控相关部门内部之间也需要共享此类信息。

目前各地疾病防控机构、基层街道社区等普遍开展走访调查工作,统计相关人员个人信息。这个过程涉及到个人信息的采集、汇总、共享、披露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当注意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以防出现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情形。

比如,采集过程中,如果各地疾病防控机构、基层街道社区等以纸质填表方式开展的走访调查,则需要严格要求纸质材料不被拍照、复印,进行统一回收,保管妥当。如果以电子方式记录或汇总相关信息,需要责任到人,并保存在特定的终端,并将数据和备份数据加密存储。

在汇总存储环节,尽可能相对集中管理和处理个人信息,采用严密的访问控制、审计、加密等安全措施。

在向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方共享、传输相关数据时,应确认对方是有权获取数据的机构或个人,并采取加密传输的措施。

最后,在个人信息使用过程中,需要做到专采专用,严格限制于疾病防控目的,不得挪作他用,并且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按照规定予以妥善处置。

问:有关组织对外披露疫情相关的信息时,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有什么注意点?

答:对于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等对外披露工作,仅公开返乡人员流动统计数据、确诊患者仅公开性别、确诊日期、发病症状等非个人信息,即可满足社会一般公众对疫情状况的知情权,而不应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对于确诊或疑似病例所在地区的公众,可公开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大致居住区域,满足此类公众对防控需求的知情权,都不必要公开其具体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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